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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的最长收费期限

来源:http://www.yinchuanwl.cn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数:


  虽然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的最长收费期限,但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操作,原因之一是有一个借口“统贷统还”。有关专家称,未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统借统还”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如此一来,明显换汤不换药,今后,“上海到银川物流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中不应该再出现“统还”字样,应该是,每条公路还完债务后应立即停止收费,而不是替其他公路还债。
其二,部分公路被舆论质疑不姓“公”的另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将“政府还贷公路”变“性”为“经营性公路”。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5年”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就通过变“性”,达到延长公路收费期限的目的。
尽管新《预算法》规定,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但“政府债务性公路”建成之后会不会再变成经营性公路,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要想避免“政府债务性公路”再变“性”,必须在新制度中明确禁止“政府债务性公路”转让经营权,以确保公路不落入企业手中。
其三,科学安排每条“政府债务性公路”上海到银川物流还债计划,精确计算还债时间,还完债务后立即停止收费,并把还债计划、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不按新制度操作、随意延期收费的地方政府,要有追责机制,以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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