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专线 |
|
|
联系我们 |
|
电话: |
021-66083649 |
|
021-66083796 |
|
021-66083797 |
|
021-66083795 |
|
021-66083596 |
传真: |
021-66082638 |
手机: |
15601851830 |
|
13166003633 |
邮箱: |
linghanwuliu@126.com |
|
|
|
|
新闻中心 |
|
物流企业情况表 |
来源:上海物流 发布时间:2010-8-14 点击数: |
|
自2005年《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发布实施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鼓励、扶持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认证工作。本报摘录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以飨读者。 上海进行物流企业税收政策试点 为落实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上海至银川物流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上海市进一步推进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工作。 物流企业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A级物流企业资质;最近一年营业税及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均可申请试点。 物流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试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地税局总体负责;上海至银川物流申请试点的《物流企业情况表》收集及初审工作由上海市物流协会负责。 河北2010年重点扶持A级物流企业 为促进物流业发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2010年重点物流工作》,提出了优化物流发展环境、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加快物流项目建设、推进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快行业物流发展、加快物流改革开放、编制物流规划、做好保障性工作等八项重点任务。 在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方面,上海至银川物流提出强化政策扶持,对“双十示范工程”、全国物流百强企业和3A级以上物流企业承建的大型物流顶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向国家推荐和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
|
|